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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财务报表修订印发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17年12月25日
 
主要变化
资产负债表
①新增“持有待售资产”以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
 
利润表
① 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②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其他收益”项目
③ 在“净利润”之下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