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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客户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企业为客户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我司规划促销活动,设定抽奖环节,客户购买我司产品后抽中的奖品,我司需代扣代缴个税,但是实操中,这部分个税都是公司承担。请问,我司承担的这部分个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组织客户抽奖活动,由贵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该项税金属于中奖客户方所得的一部分,不属于贵公司发生的税金。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