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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盈利?

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是法人企业,请问法人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能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