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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行动》超燃!自主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献给这群最可爱的人~

春节期间,《红海行动》在张家港各大影院火爆上映,票房杠杠滴!
 
这部根据也门撤侨事件改编的军事题材影片复制了我国海军不惧枪林弹雨,顺利撤侨的惊险过程,场面震撼火爆,剧情高潮迭起,细节触目惊心。片中一句“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你身处任何地方,你的安全都是我海军的责任!”展现了军人的赤胆忠诚,彰显了大国担当。
 
感谢这群最可爱的人,他们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危奉献了青春和热血,在退伍后踏上人生新征程之时,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和重视。退役士兵及家属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您守护!
 
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优惠政策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优惠内容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优惠政策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