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提醒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要自行申报!
一、纳税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二、年所得的范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11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注意:不含以下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三、申报业务
自行申报不是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作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
同时,也起到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jsds.gov.cn),单击右侧“个人服务 - 12万元以上申报”,进入登录界面。
2.四种登录方式,自行选择
(二)上门申报
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地址:杨舍镇人民中路50号财税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