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课堂 |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申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
案例一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月薪5500元,年终奖30000元,那么这个月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计算方法: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500-3500)×10%-105=95
30000÷12=25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是105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本月缴纳个人所得税95+2895=2990元
案例二
当月工资薪金<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月薪3000元,年终奖30000元,那么这个月要缴纳多少个税呢?
由于当月工资<3500,无需纳税。
计算方法: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3500-3000)]×10%-105=2845元
本月缴纳个人所得税2845元
要点提示: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