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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印发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新一批《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6公告予以公布。

二、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说明

《公告》发布的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4个。其中,对转发上级文件的文件作全文失效或废止仅指省局文件,相应转发的总局文件效力以总局公布的文件效力为准。失效或废止的原因主要包括:1.原文转发总局文件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该类文件因未增加或补充任何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内容,故作“全文失效”处理;2.调整对象灭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3.不需要继续执行的;4.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5.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6.与现实需要明显不适应的。

三、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说明

《公告》发布的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6个。其中,对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3号公告、2014年第3号公告、2014年第7号公告中和2016年第8号公告中公布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本次《公告》在备注栏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