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收入是否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
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