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一、内资经营范围变更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 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在1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办理时间
时间:15个工作日
4、所需费用
1、代理服务费用
2、政府行政费用
二、外资经营范围变更
1、首先到公司所在注册地外经委申请经营范围变更,提供相关可行性报告,如有有前置许可还需提前申请许可证,之后变更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统计局、财政局如果是贸易进出口的还要变更进出口权。
2、 变更外资公司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登记正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5)财政登记证
(6)统计证
(7)公司章程
(8)验资报告
(9)公章
如果是贸易进出口
(1)对外经营者备案表
(2)海关登记证书
(3)电子口岸卡
(4)检验检疫证书
以上是变更的材料,如主管部门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我公司会再行说明。
3、办理时间
时间:50个工作日左右,进出口权变更:30个工作日左右。
4、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要的费用
(1)变更经营范围代理服务费,
(2)进出口变更服务费(若无则不收取)
(3)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费
服务费用收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价格,政府费用有标准发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