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申报提醒来啦,请查收!
发布时间:2018/3/2 12:53:02
2018年3月份国税各税种(基金)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至3月15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至3月15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至3月15日。
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申报期限至3月15日。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至3月15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至3月15日。
QQ截图20180228110007.jpg
12366温馨提醒您
发票类
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需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申报类
二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功能自2018年5月起,调整更新。
更新内容如下:
1、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页面,去除“一窗式比对”按钮;由之前先比对再进行申报的操作模式,改为在点击申报按钮同时进行一窗式比对。
2、新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窗式比对功能,在点击申报提交按钮的同时进行一窗式比对。
政策类
三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