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8/2/23 14:29:01
对我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了对安置残疾人比例和人数的要求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享受免税政策须同时符合下面4个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以到纳服大厅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办理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清单如下: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企业职工花名册,符合安置比例及相关条件的用工情况说明。
3、安置的残疾职工名单(各月)及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应注明全体职工的个人明细情况)
5、土地权属证明。
同时,纳税人还需要提供职工名册的电子表格。
下面就电子表格的一些填制要求做一些说明。
1、切勿改动原有模板的表格格式,除增加的内容行之外,切勿随意添加表头、列标题等信息。将内容填制在原有模板所在工作表内,切勿将内容填至其他工作表。
2、确保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制准确,系统会自动匹配自然人信息库进行验核。注意姓名中间不要加空格,身份证中出现的字母应大写。
3、确保表格内容填制完整,如“是否属享受优惠人员”,符合条件的应选择“Y”,而不符合条件的也应选择“N”;如“残疾类别”,残疾职工应选择对应的残疾类型,如“视力残疾”、“肢体残疾”等,而正常员工也应选择对应的身体状况,如“健康或良好”、“健康或较弱”等。
4、确保日期格式填制正确。本表所填的日期格式限定为yyyy-mm-dd格式,即只有像“2017-01-01”这样个格式才能通过检测录入系统,诸如“2017-1-1”、“2017.1.1”、“2017年1月1日”之类的格式均不符合要求。
如果发生了日期格式填制错误后,更正完成后要注意编辑栏的内容有没有变成正确格式,如果单元格里格式正确而编辑栏里格式错误,可以采取在其他空白单元格填写内容后复制粘贴到错误单元格的方式进行更正。
5、表格填写完毕后,测算一下本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高于25%(含25%)。
同时注意填写的职工总人员与本单位税务登记信息的从业人数是否相同,如果税务登记信息的从业人数与目前企业实际在职职工总数不相符,请及时联系税务登记窗口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