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办公司需取得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6/3/5 14:49:57
内资设立所需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5、住所证明
6、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意见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公司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
外资设立所需资料:
1、商务局:
(1)报送文件清单表格
(2)请批报告(需所属镇上招商局同意、盖章)
(3)由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公司章程、合同(仅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审核申报表及资信证明(含公证认证文件)(原件)
(5)股东会、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单及任职文件(原件)
(6)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7)用地(房)、环保证明文件
(8)土地利用、节能环保情况申报表
(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
(10)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2、工商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证书原件
(3)、公司章程
(4)、住所证明
(5)、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意见
(6)、全体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7)、股东会、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单及任职文件(原件)
(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公司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
(11)、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